档管理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
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
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
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
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
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
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分类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过程管理:
1.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
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
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
不得据为已有。
2.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
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
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
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
作。
第十一条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
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
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
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
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
档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