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仙居县出口企业依法经营自查表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24号)的要求,对本企业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
自查如下:
有无存在此类
出口货物金额(美
国税发[2006124号第二条所列七种情况
情况
元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台
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
(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
议)的;
(四)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已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
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
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五)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
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素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
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
成不退税责任的;
(六)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
义出口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合计
填报人:(签名)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
6月30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
是否办理退税
退税额
申报
出口企业依法经营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