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9)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中国
公司和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
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埗市埗区埗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
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
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
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
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
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
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
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
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
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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