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契约书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
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
义务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
住:
(2)债权额人民币万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 分厘。
(4)清偿期限
年月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
股份有限公司
设
(2)面额人民币
仟佰
元股票
张。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
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甲方与债务人
关于—年—月—日所订立的金钱借
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
无抵销或
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
第七条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
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
费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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