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公司和
厂为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
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日在北京签订
技术转让及合
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 所规定的
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
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第二章合同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
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
一,如合同
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
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
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2)。
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
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 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的入门费(大写
英镑)。
2.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
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
英镑(大写
英镑)。乙方应向中
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合同产品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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