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中介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
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市,
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一%。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
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方帐户;
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
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
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
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
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枚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一日起至
年一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
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一%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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