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1月 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聚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甲方”)
;
乙方:
奥谷电器有限
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
甲方
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
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
乙方
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
.
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
.甲方
原股东同意
对其股权进行调整
并且确认放弃对
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
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
入资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
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
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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