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有限公司
之
投资
协议
之补充协议书
二零
XX
年
月
日
目 录
第1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
3
第2条
甲方的特别权利
4
第3条
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9
第4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14
第5条
其他
15
第6条
附则
15
投资
协议
之补充协议
书
本
补充
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
XX
年
月
日在
北京
市签署:
甲方: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丙方: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鉴于本
补充
协议签署之日:
甲方
、乙方、丙方各方已于20
XX
年
月
__
日签署了《关于
有限公司
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
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订如本补充协议。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
、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业绩承诺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如下经营指标:
(1)
;
(2)
;
(3)
年
月
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成下轮融资,且整体估值不得低于
亿元人民币;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1.1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股权补偿方式:丙方(1)应将
5
%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年内进行锁定,并于锁定期内按年等额分期解锁,即每年末可解锁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权的25%的股权,未解锁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如任一方在锁定期内从目标公司离职,则其未解锁股权应以1元价格按照其他股东登记持股情况按比例转让给其
法律服务-投资协议条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