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抵押权代理人:
抵押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年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
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
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
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
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
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
丙方。
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
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
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侬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
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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