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甲方(广告主):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广告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往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
方制作、发布广告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概况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发布地点:
(三)广告发布形式:
(四)广告规格数量:
(五)广告质量标准:
(六)广告发布期限:
1.共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实际发布起始日期推迟的,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3.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整,此价
款包含制作费、设置费、报批费、占地费、电费、保险费、维修费、撤除费用、
税金,以及同本广告发布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合同价款是固定的,乙方无
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市价格浮动,生活费用
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及税务。此价款包含税款。)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款项给乙方。
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广告经验收
合格后至广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待质保期满后甲方将质保金一次付清。
(三)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检验验收
(一)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三日
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签订确认文件,
(二)如乙方发布的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需重新制作。重作时间不
计入发布时间,发布时间应顺延,
(三)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广告制作、发布过程中如需甲方配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确保广告如期发
布,
2.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3.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对设计稿件和喷绘小样的变更、广告
制作的质量进行确认验收;
4.发布期间要求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损坏灯具等,保证广
告的完整性,美观性;
5.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价款及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发布的广告属于发布前必须由有关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由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广告发布所需之行政审批和各种有关手续,并承担
相应费用;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所有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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