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1)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 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
公司及
厂(以下简
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
州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
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
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
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尺寸和规格为
,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
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
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
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
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
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
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
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
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
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
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
1
2.2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
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旬、巴基斯坦、伊朗、
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
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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