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
雇主:
承包人: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
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
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
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
“()
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
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
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
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
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
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6)
工程。
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
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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