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人/企业):
乙方(被委托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系列产品,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委托
加工合同。
一、产品品种: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系列产品,品种由甲方根据乙方
提供的种类而确定具体加工品种;
2.甲方可自定产品品种,乙方按甲方要求生产;
3.所委托的加工的产品全部交由甲方销售,乙方无权生产同类产品及销售该产
品。
二、产品数量:
以订单产品品种、数量为准,乙方根据甲方每批订单提供的生产品种、产
品数量进行生产,并保证完成甲方订单品种的生产数量,
三、 产品包装:
乙方提供包装、纸箱、生产原料等直接包装物料和生产原料,甲方承担设
计制作。在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不再销售等情况,甲方应承担乙方剩余
包装、纸箱的所以费用,
四、 产品交付:
1.单品的最小订单数量为:200件起发;
2.订单下达后7天内乙方交付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3.由乙方负责汽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支付。(如运费过高,
运费可由甲乙双方商定)
4.乙方调价,需提前一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 产品结算 :
1、以每笔定单为一个结算单位。甲方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订货单传给乙
方,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回传;
2、按每笔订单甲方先打款给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根据收到甲方订单和款
项开始安排生产加工,完成后向甲方交货。
六、产品质量:
1.乙方生产的所有产品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生产,产品质
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品质保障能力,负责双方委托加工合作向
质监局的备案,并每年向甲方提供国家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委托加工产品为合格
产品的报告;
3.乙方提供的有保质期的商品,其商品须是最新生产日期,距离交货期不
超过10天;
4.乙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非甲方和甲方客户管理不善的原因),或
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本身有关的其它违法事由可能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
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按下列方式处理:
4.1自甲方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通知、法院的民事诉状、第三人委托律师发
出的律师函可能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等)的事项信
息之日起,通知乙方配合处理;
4.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的主动调查处理、接受执法部门调
查处理或起诉、应诉;
4.3如导致甲方承担实际的经济责任(如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等):
由乙方承担相对应赔偿责任;
5.乙方同时保证商品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
食品代工合同书(实用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