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
%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
(8) 装船标记 :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
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
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
年月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
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
对因
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
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
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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