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3)
目录
金融类合同参考文书①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
(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
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
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
银行
英文:
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专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
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
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
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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