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普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 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 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 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 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规定的场地。
1 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