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7)
第一条 总则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
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省
(以
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
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
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
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
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
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
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一(大写:
美元),甲方和乙方各
出资5 0 %计
—(大写:
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
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
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一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
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
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
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
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
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
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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