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 (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
的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
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
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
备交货。
6.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
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
8.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
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
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
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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