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借款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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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
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
元,其他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
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
自,
年月日至
年月一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
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 (大)
万元;
土建
平
方米²万元;其他
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
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一%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
_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
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
6.其他资金
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
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
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一%.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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