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卖方:
地址:
邮编 :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
第二条产地:
第三条数量:
第四条商标:
第五条价格:
FOB
第六条包装:
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
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
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一%的
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
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
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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