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
(甲种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
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
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
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
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
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日
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
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
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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