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馆加盟合同
一、 特许当事人
第一条:甲方:养生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乙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省市
(地区)—
_加盟甲方所拥有的"养生馆"品牌连锁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特许期限
第二条:本加盟合同期限为一年二月一二日至一年二月一日止。
三。特许方式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认真调研市场,确信项自可行的基础上,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省市
加盟连锁养生馆"品牌产品的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经此授权后,乙方同意于一年月一日前,在省市(具体地点)开设"养生
馆"品牌店.
第五条:在授权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养生馆"品牌产品,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规定的成色、品级,并保证货源供应。
第六条:加盟代理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一万元,加盟保证金一万元(合约期满退还);
每月甲方收取品牌管理费壹于元,乙方保证每6个月从甲方购进"养生馆"品牌产品不少于一万元.
第七条:甲方保证向加盟店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第八条:甲方按零售标价的一折售予乙方,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第九条: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之日起60天内(蔬菜等例外),可根据销售情况适时调整货物组合结
构,甲方给予100%的调换,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清楚。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期满,若乙方决定不再代理"养生馆"品牌,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
无损坏的前提下,可将现在的"养生馆"品牌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则按零售价的折给予退款,
其他约定的条款:
四、特许地点和区域
第十一条:乙方加盟店店铺设在—市—区_
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乙方拓展市场,增设新的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甲方授权。否则,新
的网点不具备"养生馆"加盟店资格,无权使用"养生馆"招牌。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
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五、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
第十四条: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
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
口继续使用"养生馆"品牌,或以“养生馆"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五条:本合同
养生馆连锁加盟合同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