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
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托运方):
地址:
乙方
(承运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秉着公平公正、
平等互利、友好协商
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
,于
年
月
日依法签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以托运单的起运地和目的地为准。
1.2
运输时间要求:(以托运单为准)。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以报价表为准)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号前将账单发送至甲方进行校核;甲方在账单当月
日前确认,经双方协商确认后
天内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运输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2 提货时双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托运单和货物
清单上签字确认。
4.
3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交接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原件数短少、雨淋、丢失、污染、交通意外等由乙方过错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
30
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声明价值低于实际价值的,以实际价值为准),但因不可抗力
(
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
)
所造成的损失除外。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4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
物流客户合同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