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代理企业)
合资代理协议书
有限公司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
第2条
英文名称:
经营范围
第3条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
(大写
)美元,实收资本为U.S.D.
(大写
)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
的 5 0 %。
董事会
第6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
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
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
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
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
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
(略)
第9条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
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
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
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
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代理企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