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X-026
配饰供货摆放合同
采购方:
供货方:
配饰供货摆放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xxxx户型室内配
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xxxx的室内家具配饰,配饰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单,
1.2家具配饰品的供货工期:自收到首付款后三个月内。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RMBxxxX
2.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的室内全部配饰、制作费、运输费、包装
费、安装费、人工费等甲方为购买配饰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
定,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3合同价款的支付:
2.3.1分期支付
A.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
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xxxx;
B.精装修工程过半(天花、灯位开孔,灯具达到现场;墙面基层完成,墙面
壁纸到达现场;门、窗套开始安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
进度款,即人民币xxxx;
C.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质量无异议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市-----
------元整
(RMB-
-.00) ;
D.壹年保修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
----元
整 (RMB-
.00) ;
2.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
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配饰的制作
3.1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七日之内起开始制作,关于配饰制作的具体要求与标
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乙方供货时间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于供货后七日内,完成全部配饰
的安装工作。
4.1.1供货及安装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乙方供货地点:乙方应按4.1款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
费用将配饰运至----样板间内,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北京以外的地
点除外)
4.3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4.4乙方负责全部配饰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有效保护标的物
完好。
4.5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
软装合同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