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公司和
国 (或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在
_省市
区
路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或地区)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
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
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
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
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
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
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
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
产品;对销售后的
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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