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检验科设备的正带使用,对甲方的协
议设各进行维,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笠协议前,设备应正带运转
情况
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
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徐州地区以内的用户,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
场;徐州地区以外的用户,乙方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
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
负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
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保养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
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
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贡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
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贡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
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负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为保证乙方更好的为甲方服务,甲方检验科所用的试剂及耗材全部由
乙方按不高于市场的价格提供。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
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
元人民币,在
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甲方当月所消耗试剂及耗材的金额,于次月25号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乙
方。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笠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笠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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