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可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可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
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
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
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
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
%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
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
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
:
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
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