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
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
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
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
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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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
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
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
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doc